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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球次数

传球次数

【发布时间】:2024-07-03 11:24:08

传球次数

传球次数是指在足球比赛中,一名球员将球传给队友的次数。它是一个重要的统计数据,可以用来衡量球员的传球能力和在比赛中的影响力。

传球次数的类型

传球次数有以下几种类型:

  • 短传:短距离传球,通常在10-15米范围内。
  • 中传:中距离传球,通常在15-25米范围内。
  • 长传:长距离传球,通常在25米以上。
  • 助攻:传球直接导致队友进球。
  • 关键传球:创造得分机会的传球,即使队友没有进球。

传球次数的重要性

传球次数是一个重要的统计数据,因为它可以衡量以下方面:

  • 传球能力:较高的传球次数表明球员具备良好的传球技巧。
  • 比赛影响力:较高传球次数表明球员积极参与比赛,影响比赛进程。
  • 创造机会的能力:高助攻和关键传球次数表明球员具有创造得分机会的能力。
  • 球队风格:较高的传球次数通常表明球队采用传球控制型打法。

如何提高传球次数

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以提高传球次数:

  • 练习:不断练习传球技巧,提高传球准确性和速度。
  • 比赛阅读:了解比赛情况,预判队友移动,及时传球。
  • 团队配合:与队友配合,进行快速短传,创造得分机会。
  • 耐心:不要急于传球,等待时机成熟再出球。

著名的传球大师

足球历史上有一些著名的传球大师,他们以出色的传球技术和高传球次数而闻名,例如:

  • 安德烈斯·伊涅斯塔:西班牙传奇,以其精准的短传和卓越的比赛阅读能力而闻名。
  • 哈维·埃尔南德斯:另一位西班牙传奇,以其中场控制力和长短传俱佳而著称。
  • 卢卡·莫德里奇:克罗地亚球星,以其出色的盘带和关键传球能力而闻名。
  • 托尼·克罗斯:德国中场,以其准确的长传和比赛节奏控制而著称。
  • 凯文·德布劳内:比利时球星,以其远距离传球和创造机会的能力而闻名。

结论

传球次数是足球比赛中衡量球员传球能力和比赛影响力的重要统计数据。它可以反映球员的技术水平、比赛阅读能力和创造机会的能力。通过练习、比赛阅读和团队配合,球员可以提高自己的传球次数,成为球场上不可或缺的力量。


躲避球的规则

相关信息球员1.正式比赛时,下场比赛球员12人,替补球员4人。 2.每局比赛开始时及进行中,外场球员每队至少要有1人以上。 3.各局休息间可以自由换人(人数不限)。 比赛中禁止换人(球员受伤例外)。 (比赛中受伤换下之球员,在同一局内不得再进场比赛。 )4.球员必须穿著有号码之球衣参加比赛。 队长球衣号码规定为1号。 5.球员被判「取消资格」时,不得参加剩余之各场比赛。 6.球员被判「退场」、「取消资格」时,该队于该场剩余之比赛中.应少于12人之人数上场比赛。 (意即不能替补上场比赛)7.男女混合组比赛,下场比赛球员女生不能少于6人。 时间1.每局比赛5分钟(裁判暂停时间除外),每局中间休息2分钟。 [无球队技术暂停]2.第二以后须交换场地(含球员席)。 (每局比赛结束时先交换场地再休息)3.比赛开始由主裁在中圈执行跳球,并由主裁抛球离手时间始计时。 4.比赛结束时,以公开计时器之信号或计时员之信号为准。 5.比赛时间终了同时,抛球离手的球击中对方内场球员时,视攻击有效球。 胜负1.以每局结束时,双方内场剩余人数为比数。 2.比赛可采一局决胜制、三局决胜制或五局决胜制。 3.和局时,由双方内场球员各1人,于中圈跳球后,率先将对方击出局者为胜。 4.以下情况称为不完全球队:比赛中,因受伤或被判退场致球员仅剩1人时。 比赛中,如非因受伤或被判退场或取消资格,致上场球员人数少于12人时。 比赛中,如出现上场球员人数多于12人时。 5.出现「不完全球队」时,该队应被判负一局,比分以0:11计算。 6.球队被判「取消资格」时,该队不得参加该场剩余之比赛,比数以0:2计算。 跳球1.比赛开始前由双方队长选择专场区(以投铜板、猜拳等方式决定)。 2.跳球时,由双方内场球员中各推1人为跳球员在中圈跳球。 跳球员跳球后,不得故意连续再触球(内场球员仅剩1人时,该队不在此限)。 3.跳球员跳球时,不得抛球二次以上。 4.跳球后,如球被内场球员所,得球者之第一次攻击,不得攻击对方跳球员。 (违者由对队内场发球)。 5.如跳球员故意被攻击或故意妨碍对队时,应被判「技术犯规」。 6.跳球后,如球被内场球员所获,跳球员不可故意接取得球者之第一次掷球。 (违者由对队内场发球)7.跳球后,如球被外场球员所获,得球者得攻击对方跳球员。 出局1.身体及附着物被对队直接击中而未能接住者。 [接球踩线不算出局,仅以犯规论]2.对队攻击,守队2人以上触球而未能接住时,最先触球者出局。 3.内场球员被球击触后,如队友补救接球之过程有越区、踩线或犯规,最先触球者出局。 4.比赛进行中.内场球员不得故意进入外场区(不得故意出局)。 通则1.掷球或传接球前后(连续动作),身体之任何部份不得踩线或越线。 2.禁止同队内场球员互相传球。 (非故意传球之彼此触球不在此限)3.禁止同队外场球员互相传球。 (非故意传球之彼此触球不在此限)4.同队内、外场之互相传球次数以4次为限。 通过对方内场之掷(攻)球,在对方球员肩膀以上或双手侧平举以外。 以传球论。 外场球员「触球出界」。 以一次传球论。 触球出界前之传球次数并应累计。 外场球员似乎有「触球出界」现象,裁判却难以明确判断时,不以「触球出界」论。 5.禁止头脸攻击:攻队击中守队内场球员头脸部(颜面、头颅)时,击中无效。 击中守队球员头部附着物(帽沿、头发、发带、头巾……),击中有效。 6.守方球员故意被击中头脸部时;应被判『技术犯规」。 球员似有故意被击中头脸部之嫌疑时(或应注意而未注意),应被判罚「警告」。 球员明显故意被击中头脸部时,应被判罚「退场」。 7.在对队内场或外场地面停留或滚动之球,不得用手或脚越区触球或拨球。 有运球行为时,球不可触及对方之场区。 8.球员接到球后五秒内,必须将球掷出。 [若因重心不稳跌倒不在此限]9.球员可以直接用身体之任何部位接球或挡球(积极性的救球情况下)。 但不得故意以头顶球、踢球、明显故意触球出局等不当之行为。 10.内场球员以手、臂、足、头等部位挡球后,不得再接球。 (类似排球式低手击球、顶上托球……之弹击后再接球视为犯规动作)。 (违者由对队内场发球) 外场球员以手触球后,或采排球式托球后,本人可再接球;但不可意图以此方式传球。 11.球员不可以弹击方式攻击或传球。 12.不得以任何接触性动作(脚踢、推撞、殴打)或言语侵犯其他球员。 (违者应被判「技术犯规」)13.正常情况下,裁判被球击触时,以球落地论。 14.因「出局」或「生还」之球员,于进出场途中,非故意性触球,以球落地论。 15.无论是队员或职员,比赛中均应保持良好风度;不可有不雅之言语或不当举动,及其 他违反运动精神之情事,也不可有妨

你能数清白衣人的传球次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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